1、直接質押貸款模式
因前述問題的種種制約,能夠接受企業知識產權直接質押的商業銀行少之又少,個別銀行因為經營理念或領導的創新意識比較強,愿意采取這種“銀行+企業知識產權”的直接貸款模式,收到了很多企業的追捧和好評,但是很難大面積的推廣和效仿。
2、間接質押貸款模式
這種模式是引入了擔保公司,擔保公司向企業提供銀行貸款的擔保服務,企業把知識產權反擔保給擔保公司,該種模式比較普及,但是在此種模式下,企業的知識產權和銀行之間沒有一點關系,并不能算真正意義上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而且引入擔保公司后,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
3、混合模式
很多商業銀行迫于政策的壓力,不得不開展一些知識產權的質押貸款產品,為了降低銀行自身的風險,債權人往往要求貸款企業在申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時把企業的其他有形資產一起抵押,這是目前大部分銀行喜歡采用的模式。但是能夠這樣捆綁貸款的企業往往門檻要求較高,擁有土地、房產的企業,就算沒有可以質押的知識產權,也能比較容易的獲得銀行貸款,真正有需求的企業往往因為沒有可捆綁的資產而被銀行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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